關于印發《2023年青島市智能建造工作要點》的通知
上傳時間:2023-09-14 16:36:09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2023年青島市智能建造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青島市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落實智能建造國家試點各項任務,現將《2023年青島市智能建造工作要點》及責任分解表印發,請按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推動智能建造發展暨“建設工程一張圖”工作推進專班辦公室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青島市智能建造工作要點
為深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60號)、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的意見》(魯建節科〔2022〕5號)、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字〔2023〕19號)等文件精神,明確目標任務,推進我市智能建造高質量發展,制訂本工作要點。
一、高標準推進國家智能建造試點
1.制訂工程建設項目BIM技術應用分類分級標準。制訂工程建設項目數字檔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要求。推動BIM圖審系統上線試運行和BIM報建審批。組織開展2023年度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申報。推動智能建造監管服務平臺上線試運行。(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政府)
2.印發《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試行)》,指導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智能建造要求。(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3.組織開展智能建造項目專家評審,確定納入智能建造試點項目清單,全年培育試點項目50個以上。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中加大智能建造推廣力度,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試點,市、區(市)國有平臺公司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試點。(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管理局、市體育局,各區、市政府)
4.在智能建造產業園規劃、產業項目導入、行業企業引育方面給予支持。(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5.進一步梳理裝配式、商混、鋼結構、裝配式裝修、集成家居、門窗等產業發展狀況,篩選重點企業推進數字化轉型,打造智能工廠。(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6.依托智能建造項目,系統推進智能建造相關技術應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 ? ? ? ? ? ? ? ??
7.以國家、省級各類科學技術獎項評選為抓手,引導行業協會、企業開展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攻關,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8.組織申報華夏獎3個以上,推薦省級科技示范工程6個以上、省級建設科技項目6個以上、省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以上。(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9.支持行業協會、企業、高校承擔、參與國家、省、市智能建造重點課題項目和行業規劃、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的研究制訂。(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二、加強工程項目數字化協同
10.制訂修訂工程項目BIM技術應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在建設條件意見中予以明確,在規劃條件、圖審、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落實管控要求。(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體育局、市行政審批局,市地鐵集團、相關平臺公司、各區、市政府)
11.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鼓勵引導勘察設計行業頭部企業建立支持BIM的數字化協同設計平臺,探索設計、生產、施工全流程協同。(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12.推動全市智慧化工地建設,2023年實現新建項目智慧化工地全覆蓋,推進虛擬孿生技術、BIM技術、傳感技術、物聯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大體量輕量化技術在項目施工中的集成應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13.推動駐青央企、總承包特級企業建設集成管理平臺,統籌項目管理、施工組織、部件生產等環節,推進材料管控、質量管控、綠色施工等關鍵技術應用全覆蓋。建立企業級平臺與市級智能建造監管服務平臺對接機制。(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三、推進工程項目建設工業化
14.制訂裝配式建筑、鋼結構建筑推廣工作舉措,在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項目中重點推廣。(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各區、市政府)
15.在智能建造監管平臺中探索建立標準化部品部件庫,初步實現數據傳遞。(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6.支持海爾借助產業和平臺優勢發展建筑產業互聯網,依托其平臺推動建筑業生產企業智能化改造升級。(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海爾集團)
17.持續引導頭部施工企業結合項目建設開展建筑機器人應用,年內增加智能裝備應用場景不少于10處。(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四、創新工程項目組織監管模式
18.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字化管理改革試點各項要求,打通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審批、監管數據鏈條,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確定BIM輔助工程項目審批各環節應用。(責任部門:市行政審批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9.參照上海、深圳等地政策,完善各項標準,形成標準清單。(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0.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全周期BIM數字化應用及其管理系統費用,市發改、財政部門在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批復中列支智能建造相關費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市政府)
21.在總投資1億元以上財政投資項目中推廣工程總承包(EPC)、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各區、市政府)
22.引導鼓勵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推動行業頭部企業率先開展數字化轉型。(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23.開發建設數字住建一體化平臺一期(智能建造創新協同平臺),打通既有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實現建設工程全過程數字化監管。(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市大數據局)
五、增強智能建造科技支撐力
24.支持青島理工大學創建“國家城鄉建設低碳材料與建造技術重點實驗室”。支持行業企業依托自身優勢,建設智能建造工程研究院以及實訓基地。(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青島理工大學、各區、市政府)
25.組織開展智能建造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發布活動。將相關成果研發和推廣應用成效作為對市場主體信用評價重要依據。(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26.梳理科技創新獎勵政策,完善企業創新扶持獎勵機制。(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區、市政府)
27.開展智能建造標準體系研究和建筑產業互聯網發展路徑及應用研究。發布青島市智能建造項目評價指標(試行)、建筑業互聯網建設指標。編制BIM技術應用分類、分級標準,BIM檔案收儲技術標準,明確成果交付要求。編制BIM智能審圖技術導則,探索AI人工智能輔助圖審試點。(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六、增強智能建造產業支撐力
28.對市發改、工信、科技、自然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發布的支持智能建造產業、企業轉型發展的政策進行梳理,定期發布政策清單。(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29.大力支持政府平臺公司、房地產開發企業、勘察設計、生產制造、工程咨詢、施工、檢測、運維企業開展數字化轉型。制訂住建行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導文件,以“揭榜掛帥”形式確定首批不少于20家試點企業。(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30.招引智能建造領域(數字科技、AI智能、BIM技術咨詢服務、建筑業互聯網)等企業落戶青島。(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31.將智能建造產業納入全市重點產業開展規劃。開展青島市智能建造產業發展狀況評估,引進、培育產業鏈重點企業。(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32.支持在西海岸新區、城陽區、萊西市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區域建設智能建造產業園,通過政策賦能、產業導入、園區掛牌等方式引導推進智能建造產業集聚。支持智能建造產業園項目納入全省推進西海岸新區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區、市政府)
33.依托青島工程建設聯盟、上合及一帶一路綠建產業聯盟、商協會等載體,推進產業招商、要素配置和企業合作。(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上合示范區管委)
34.篩選培育10家以上總承包、全過程咨詢企業開展建筑產業互聯網先行先試。(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七、增強智能建造人才支撐力
35.鼓勵職業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開展智能建造培訓教育。(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36.開展智能建造領域技能大賽,鼓勵市場主體創新創造。(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各區、市政府)
37.研究建立智能建造人才評價體系,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證工作。(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
38.成立青島市智能建造專家委員會,積極發揮行業專家對智能建造工作的推動作用。(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八、強化組織保障
39.成立智能建造工作專班,建立市區兩級智能建造工作推進體系,明確牽頭部門和具體業務處(科)室,制定本轄區智能建造工作實施方案。(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40.印發青島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管理文件,明確智能建造相關要求。(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41.印發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明確智能建造相關要求。(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2.研究將智能建造相關產業、工程項目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3.推動將符合條件的智能建造產業園建設、建筑業企業數字化轉型、建筑產業互聯網等納入全市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科技創新等政策支持范疇,按有關政策要求予以扶持。(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區、市政府)
44.在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考核管理中增加智能建造相關信用評價加分。(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45.加強智能建造工作經驗總結,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向省住建廳、住建部報送智能建造經驗不少于2篇;在國家、省、市主流媒體報道不少于3次;每周制發工作簡報;建立全市智能建造新經驗交流推廣機制;組織開展智能建造展會、論壇和現場經驗交流會等活動。(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責任編輯:何雯麗)